夯实水利基础 支撑乡村振兴

[来源:湖南日报]

文学禹

水利强则农业强,水利兴则农村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根本保障,在确保粮食安全、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优化乡村人居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湖南是农业大省,对水资源的依赖比较大,加上全省水资源时间、空间分配不均衡,水情较为复杂,必须进一步夯实水利发展基础,加强水利基础建设全过程管理,以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优化农村水利设施的整体布局。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规划先行,努力构建符合湖南农业农村实际、顺应农民群众期盼的可持续发展农村水利体系。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加快构建“四纵三横、一圈两带”水网格局,进一步优化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的整体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覆盖面广、相对分散,有些项目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为此各级政府应加强系统谋划,构建会商机制,增进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同,对相近区域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建设,提高设施利用成效。

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的基础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提档升级。一方面,须深入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直接关系民生大计和发展大局,可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我省应加快犬木塘、大兴寨、椒花、毛俊、莽山等水库建设,在脱贫地区、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优先部署建设中小型水库和备用水源工程,推动在建项目“赶进度”、储备项目“早开工”、规划项目“快落地”,确保农田灌溉、防洪抗旱、水保生态需求。另一方面,须统筹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基础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是由大、中、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构成的有机整体,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应。在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好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等工程的同时,还须建设好小水池、小塘坝、小水渠等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构建库塘相通、池渠相连的农村水利设施网络。着力破解现有农业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比如塘坝淤塞严重、水渠不畅、抵抗旱情能力较弱等,按计划2023年完成山塘清淤整治2.5万处,提升50万亩左右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

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三分建、七分管,强化建管结合、建后管护是充分发挥农村水利设施长期效应的必要之举。我省一些区域农村水利设施仍存在重建轻管、建管脱节问题,为此应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管护机制、严格管护监管,着力提升水利设施管护质量。其一,明晰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责任。地方政府在履行主导责任的同时,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工程设施权属。同时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水利设施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和责任,既可以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也可通过购买专业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在此基础上建立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确保“有人管、有钱管、管得住”。其二,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结合中央、省级要求及本地河道实际,严格落实农村河湖塘长制,设立村级河长湖长塘长,作为农村河道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实现乡村河湖沟塘水环境管理全覆盖,以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激发河湖沟塘治理新活力。针对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管护难题,各地可积极探索管护新模式,比如实施管养分离,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到乡村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中,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投保等方式将工程运行管护交给专业化队伍负责。其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监管。坚决纠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重建轻管、不重视甚至忽视监督管理责任的倾向,理顺监管维护机制,压实有关主管部门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督促管护主体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管护责任。稳步推进今年启动的湖南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监管,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

(作者系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研究员,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一审:谢振华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