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2月24日讯(通讯员 吴红春)2月2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镇个体工商户何大姐带着《营业执照》和即将到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10分钟不到,当场就拿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采集表》,成为花垣县首家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个体工商户。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为备案进行了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是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四种方式之一,是大力推进涉企审批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提高经营者的满意度。
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线下窗口和网上办理渠道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任一规范化表述用语的,同步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相关信息,在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办理备案手续,进一步降低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