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解读《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
《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彰显湖南特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12月31日,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问:《条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下一步应如何抓好实施?
答:《条例》填补了全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空白,为湖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利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条例》正式施行后,要利用各种形式,深入乡村进行普法宣传,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问:《条例》有哪些重点内容?
答:《条例》共有25条,从7个方面重点发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明确乡村振兴促进体制机制。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规定政府和部门的职责,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
二是大力推进产业振兴。《条例》从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等方面,对乡村产业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做好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保障等工作。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各项权利。
四是夯实基础,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等建设。
五是大力推进乡村建设,提升“颜值”和“内涵”,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
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基本制度确定下来,并明确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是多措并举,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从财政投入保障、用地保障以及人才支撑、科技支撑、文化支撑、金融支撑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问:《条例》体现了哪些“湖南特色”?
答:《条例》立足湖南省情,从实际出发,注重对标落实上位法,适当参考借鉴外省乡村振兴的有益经验和立法成果,建立健全湖南乡村振兴法律保障制度。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彰显湖南特色。围绕湖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如针对我省乡村规划体系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条例》专门增加了“乡村规划”等相关内容。
《条例》务实、管用,既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又有刚性约束。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压紧压实责任。
问:《条例》在促进产业振兴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乡村形成自我造血能力的关键。《条例》对促进产业振兴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一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将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建设和管护力度。
二是鼓励推动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富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保护和推广。
三是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产业小镇。
四是建设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机制,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六是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问:《条例》如何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答:《条例》从4个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
二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对搬迁人员开展就业帮扶。
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