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一酒店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罚

2024-04-19 17:03:52 [责编: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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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通讯员:刘文)近日,屈原区喜盈门大酒店因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屈原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屈原区喜盈门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场所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到期之后,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屈原区喜盈门大酒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编号:005-1的规定,决定给予屈原区喜盈门大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单位责任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将不合格消防产品全部更换。下一步,大队将加大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稳定。

(一审:杨露 二审:卢小伟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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