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发布2022年第1号林长令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夏婵)当前受持续晴热高温,干旱少雨天气影响,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县域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9月6日,安化县委书记、县林长石录明,县委副书记、县第一副林长潘文剑共同签发2022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令》。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仼。各乡镇、县城南区、六步溪、国有林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务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责任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各乡镇、县城南区、六步溪、国有林场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山头地块林区,强化督导巡查,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全力抓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乡、村两级林长特别是生态护林员要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全天候24小时的巡林督查,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切实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各乡镇、县城南区、六步溪、国有林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紧急启动各类宣传手段和工作,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防火标语、设立固定警示牌、广播喇叭循环播放等形式,利用电视、村村通高音喇叭、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再次掀起宣传新高潮。
切实强化火源管控,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县城南区、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防火期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进山检查制度和扫码进山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户外运动爱好者、“四类人员”等特殊群体管理;生态护林员要开展全天候24小时巡逻,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必须立即劝阻,并上报乡镇执法大队,依法从严处罚;要进一步管控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发生烧土灰、炼山、吸烟、狩猎、爆破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本禁令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森林防火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200到3000元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责任乡镇按情节严重程度扣减该乡镇年度绩效评估分值,直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责任行政村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的责任护林员给予解聘处分,并依规按上级追责问责制度追究到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禁令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依法依规移交纪委监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切实强化值班备勤,科学应急处置。各乡镇、县城南区、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制度,确保通讯信息渠道畅通。各乡镇、村民兵应急分队要做好24小时值勤值守工作,强化防火保障力度。各防火检查哨卡、林火视频监控平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严禁出现脱岗、空岗现象,一旦发生火情,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综合研判、科学指挥,坚决防止盲目扑救、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责编:刘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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