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履职打击商业贿赂,优化营商环境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田艺)2022年11月至12月,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销售员马某某与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达上千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马某某为了这批设备能够更快通过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的验收,并与该公司达成长期合作,主动提出从自己的销售提成中给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张某某一笔感谢费,张某某表示同意。2023年,马某某向张某某妻子的银行账户中汇款60000元。2024年1月,马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4年10月,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通过调查了解到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所采购的这批设备质量没有问题,且已顺利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马某某的行为没有给该公司造成损失。临武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的行为虽构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犯罪数额刚超过立案标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而且马某某是其公司的骨干销售人员。从降低社会影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拟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为促进司法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检察公信力,临武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听证员和涉案企业代表参与听证,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整个听证过程进行监督。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马某某不起诉。

参与听证的一名听证员在会后感叹,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将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落实到了实处。办案过程中依法让人民群众参与,让公平和正义以群众可感受的方式实现。

优化营商环境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发展经营,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更是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临武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企业排忧解难,在履职尽责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责编: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