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30日讯(廖艳霞 曾小玲)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拒不落实减排措施,企业将面临严肃查处。近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依法对湘潭县易俗河镇某五金零配件加工制造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打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准执法“当头炮”。

湘潭县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根据《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12月17日至19日该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企业涉及的抛丸等生产工序需全面停产。然而,省级电力监控平台数据分析显示,预警期间该企业产污单元持续用电,存在违规生产嫌疑。
12月20日,湘潭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在预警期间未执行《排污许可证》中特殊时段停产规定,抛丸工序始终处于生产状态。此举属于“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不仅加剧区域大气污染负荷,更削弱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影响。
执法人员通过固定电力监控数据、现场检查记录、企业负责人陈述等证据,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综合考量违法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企业配合态度等因素,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对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技赋能生态环境执法的典型实践,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对污染源的精准监管能力,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必须严格遵守应急管控要求。”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技防+人防”监管模式,依托大数据、电力监控等非现场手段提升执法精准度,对拒不落实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严惩。同时提醒各类企业,需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停产”联动机制,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区域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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