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全力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持续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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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通讯员:刘思哲)为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的核心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湘阴县加大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力度,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进一步压实了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了企业持证排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道路。

一、率先开展三项制度深度衔接融合探索

2021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全面推进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构建。生态环境部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立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防控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此背景下,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率先开展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三项制度的深度衔接融合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坚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以排污权交易为抓手,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以排污许可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取长补短、充分衔接、协同发力,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

二、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通过内部流程的优化,将环评审批、排污权确认、排污许可三个审批服务事项深度衔接和融合,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次申请、一证许可、多项办结,形成高效、有序、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观念,通过强化排污许可的核心地位,以建设项目实际产排污情况为切入点,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诚实守信的建设单位从项目生成到项目落地再到项目运营,全过程优化服务、免予检查、无事不扰。

1.结合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要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2.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违法案件信息。加大典型违法案件通报,严厉打击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促使“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高效落实。

2022年4月15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2022年1月和3月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锅炉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开展1次/月频次的自行监测。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6万元。该案对2021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起到了较好的推广目的,具有典型意义。一是能够促使执法重心向排污许可制转变,通过检查持证排污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排污许可证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依据。二是能够对排污企业形成震慑作用,督促、倒逼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三是该案的行政处罚是参照新实施的《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对推动实施新的自由裁量基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3、强化执行情况检查。2022年至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对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引导排污单位如实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排污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有效落实“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责编: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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