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作证明 服务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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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通讯员:胡诗伟)“以前办理房产继承不但要进行公证,还要有关部门出具复杂繁琐的证明材料,没想到现在办理房产继承这么方便了,在这寒冷的冬天,让我的内心感到很温暖......”近日,彭先生在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时,由衷地感叹道。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彭先生的父亲于2012年去世,留下了位于罗家井8号的遗产一套,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彭先生的爷爷奶奶、彭先生的母亲以及独生子彭先生本人。彭先生表示他的爷爷奶奶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无法提供其死亡证明,这给办理继承手续带来了阻碍。工作人员解释只要是能证明爷爷奶奶去世的材料即可,如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公安机构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墓碑照片等。彭先生说:“这都过去四五十年了,那时候也没有那些证明,只有土葬,而且我们又是从外地迁入,墓碑在哪都不知道,这怎么办呢?”过了一会儿,他又说:“我好像在族谱上看到过有我爷爷奶奶的死亡时间注明,如果说族谱上写了,你看可以不可以作为佐证材料?”抱着试探心态的彭先生立刻打电话联系远在江苏的亲戚,让他把族谱内容拍照发过来,工作人员看过照片后,确认族谱内容写明了彭先生的爷爷奶奶于1970年和1986年去世。通过一系列的核实和比对,在排除法律风险后,工作人员随即为彭先生办理相关继承手续。

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死亡证明不只局限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公安机构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因年代久远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也可由族谱、墓碑照片、人事档案履历表等能够证明其死亡的相关佐证材料替代。我中心将继续本着便民利民,灵活高效的原则,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模式,努力探索创新各种便民路径,切实解决群众在办理非公证继承中遇到的“登记难”问题,不断提升继承人办理不动产继承业务的人文关怀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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