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3日讯(通讯员 陈红丹 韦怡)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被告人夏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沅江市“园丁花苑”、“日月星城”、“桔城世家”等小区内多次盗窃移动通信设备,共37台“RU”设备、4块锂电池,被告人夏某将盗得的“RU”设备、锂电池卖给他人获利,造成移动通信公司损失26438元。
沅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和解手段,被告人夏某愿意全部退赔移动通信公司损失26438元,该公司故谅解了夏某。公诉机关鉴于被告人夏某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且已取得谅解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夏某原来的量刑建议予以调整。沅江法院故结合被告人夏某积极退赔被害单位损失等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追赃挽损一直是困扰案件处理、以及案结事了的难题之一,沅江法院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始终秉持审慎、谦抑的司法理念,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企业达成赔偿合意,避免企业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追赃,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影响企业正常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助力企业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致力于化解双方矛盾,解决被害方的追赃挽损困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刚柔并济”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意识和水平。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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