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8日讯(通讯员 陈红丹)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占某在没有取得华为、荣耀、OPPO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深圳市福田区等处,购进旧华为、荣耀、0PP0手机及假冒的手机后盖等配件,利用自备的螺丝刀、镊子等“翻新”工具,采取拆机组装的加工生产方式,非法生产假冒的华为、荣耀、0PP0手机,并通过微信、某二手手机平台等方式对外销售获利。2024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对其经营点进行查处,现场缴获华为、荣耀、0PP0手机共53部,同时缴获华为、荣耀、0PP0手机后盖58个、镊子工具一组及作案的电脑主机1台。经鉴别,以上手机及后盖均为侵犯华为、荣耀、0PP0手机注册商标权利的假冒产品。被告人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沅江法院依法给予被告人占某判处刑罚。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致使企业为了应对假冒行为,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防伪、打假等方面,增加了运营成本。从长期来看,假冒注册商标会损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声誉和投资环境,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将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为构建公平、干净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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