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11日讯(通讯员 李超)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楼道属于房屋的公共设施,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不得擅自占用楼道,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12月10日,广厦新村社区联合物业、消防、城管等部门,对中海阅湘台某业主私装玻璃门侵占楼道公共空间的违法行为开展了执法整治,该业主为放置自家鞋柜、杂物等,私自安装防盗门,甚至将公共区域的消防通道封闭起来。执法人员当场对业主进行了法律宣教,并要求立即整改拆除。
在此,社区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们: 楼房内的楼道属于房屋的公共空间,不得采用安装房门、栅栏等形式据为己有,作为堆放杂物类使用,不仅是一种有违风尚的不文明行为,更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要共同维护公共空间良好的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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