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8日讯(通讯员 曹霞 谢卫林)一次见义勇为,却遭受伤害,面对身体伤痛与赔偿困局,热血青年的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冷水江法院岩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依法查明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协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当场给付,让见义勇为者权益切实落地。
善意劝阻发生冲突,热血青年依法维权
某日,刚成年的袁某在便利店工作期间,发现顾客沙某醉酒后对女店员存在骚扰行为。袁某上前劝阻,然而,醉酒后的沙某情绪激动,与袁某发生冲突,导致袁某受伤。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沙某作出处理。袁某经治疗康复后,因联系不到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某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被告失联,法院多方寻找当事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袁某刚成年,此次受伤不仅身体受损,也给其心理带来了一定影响。案件办理过程中,沙某一度失联,公安机关作出的文书上,沙某的电话也已经无法接通。承办团队根据现有证据,判断沙某为外地人且工作不稳定,如果无法联系到沙某,即使袁某胜诉,权利也难以得到兑现。为了让见义勇为的热血青年不在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路上寒心,承办团队联合公安、社区等多方联络,最终成功联系上了沙某,为案件审理奠定基础。
庭审释法明责,被告当场履行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责任承担以及赔偿范围进行了全面审查。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释明,醉酒并不是免除责任的理由,沙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也对袁某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逐项分析,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范围,“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但赔偿范围需要以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依据。”
经过庭审释法,沙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沙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袁某收到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调解】
“见义勇为本是社会正气所在,不能让出手相助的人既流血又流泪。”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岩口法庭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从源头化解矛盾入手,主动查明事实、多方寻找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力促双方沟通协商,既让过错方切实担责,也让受害方的权益真正兑现,让每一份善良都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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